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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符合条件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2-07-06 12:02 来源:中新网  阅读量:9396   

经与北京市住建委,交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联合研究,北京市人社局于7月4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实施阶段性缓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经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内,无需申请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企业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享受而不申请

自2022年6月1日起已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但尚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自2022年6月1日起,无需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或开工报告审批,施工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内无需提交申请。

缓缴期结束后,根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将继续鼓励建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对风险低,信用好的建筑企业实行降低存储比例,免存工资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在所在地区连续两年未拖欠工资的,其新开工项目存储比例降低50%,连续三年未拖欠工资,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的,新增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同时,帮助企业脱困。

《通知》在推动落实帮助企业脱困政策的同时,明确延期支付政策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为前提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经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明确排除在缓缴范围之外,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今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突出主动治理,诉前原则,关口前移,积极识别和发现风险隐患,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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